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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月报 (年3月)


目 录

涉税通知

一、关于 年 3 月份申报地方税种及期限的通知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三、 局长接待日时间及地点

政策公告

一、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服务措施

二、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

三、延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四、我省进一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征管问题

五、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到二级以上分支机构汇总缴税

六、纳税服务投诉事项 30 日内办结

办税指南

一、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要求、方式及程序

二、如何办理涉税审批事项

12366 热点问题

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12366-2

网上办税服务厅: yc.

涉税通知

一、关于 3 月份申报地方税种及期限的通知

申报期限:各税、费的申报期限截止日期为 3 月 15 日。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工会经费、义务兵优待金、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 、已签订三方协议并通过验证的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扣款成功的,纳税人到开户银行领取 “ 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扣款不成功的,请及时到各办税服务厅查找原因。

2 、纳税人需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持银行出具的 “ 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换开 “ 转账完税凭证 ” 或链接网上申报主页面右侧的 “ 扣款凭证出具 ” 自行查询并打印出具扣款凭证。

3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凡密码遗忘、丢失的,请持盖有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及时到办税服务厅修改,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4 、本月继续进行网上申报的签约工作,请未签订(地税、纳税人、银行)委托扣款协议书的纳税人到各办税服务厅签订。签约时请携带公章、税务管理码及开户行的名称、账号。特别提醒:三方协议中开户行应填写到具体分理处、营业部,账号应填写全账号位数。

5 、所有网上申报企业请在网上正常申报后,同时进行财务报表申报,并将纸质的各种资料按规定期限报送至税务机关。已采用 CA 认证的纳税人不需报送纸质资料,但应在申报期限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财务信息数据,并对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 局长接待日时间及地点

本月我局局长接待日为 15 日。

局长接待地点为建湖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各办税大厅。

届时我局领导将在各办税服务厅现场接待纳税人,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政策公告

一、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服务措施( 盐地税发 []12 号

一、 落实税收优惠,促进产业发展

(一)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 “ 三免三减半 ” 。具体是指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的核电站新建项目等,可以享受上述 “ 三免三减半 ” 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2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三)大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3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大力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

   4 、鼓励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5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如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对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 “ 打工楼 ” 出租收入,按照综合税率 5% 征收相关税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6 、支持为农生产服务。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或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 、支持农产品储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包括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保管国家储备棉、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

   8 、对纳入国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9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营业额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

10 、代办进出口业务的营业额可以扣除其支付的代垫费用。

  (六)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1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 年 12 月 31 日前暂减按 3 %税率征收营业税。

   12 、对经国家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 5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使用税、房产税; 5 年期满后,经审定可延长 2 年。

   13 、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对单位和个人 (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5 、扶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大力支持企业创新产业发展

   16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

   17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8 、鼓励企业设备更新。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支持企业筹资融资

19 、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税。

20 、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企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优化税收服务、提高服务效能

  (一)创新服务方式

22 、推行优惠政策落实责任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建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户档案,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优惠手续;对于纳税人申请批准、核准的事项,按规定时间及时审核办理;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3 、推行企业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对全市所有定报企业,都明确全市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挂钩联系,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解决实际困难。

   24 、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咨询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在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纳税人发放印有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服务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纳税服务联系卡,方便纳税人联系办理涉税事宜。

   25 、实行多元化申报。纳税人除可采取直接上门申报外,还可自愿选择网络传输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等方式缴纳税款。

26 、加大税法宣传和税收咨询力度。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公告税法,为纳税人查阅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强化地税网站的网上办税、互动交流功能;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的税收咨询服务。

   27 、推行同城通办、假日预约、延时、提醒、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纳税人可以到市区、县(市)区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冠名发票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等相关业务。

(二)实行公开办税

   28 、严格执行 “ 六公开、六不准 ” 规定。即:公开税收政策,不准收过头税;公开评定税负,不准收人情税;公开执法程序,不准违规操作;公开处罚标准,不准乱查滥罚;公开服务内容,不准拖延慢待;公开廉政纪律,不准吃拿卡要。

  (三)简化审批流程

   29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行政审批权集中下放至纳税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纳税人提起的各类涉税审批事项,对纳税人提起的停(复)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发票领购、减免税审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涉税审批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要求,当场审批办理。

   30 、推行限时办结制。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结;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全的,现场进行辅导,一次性告知书面手续清单。

二、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 ( 国税函 [2009]772 号 )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但可以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三、延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苏人社 []37 号

为进一步做好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根据人社部发 [2009]175 号精神,决定将苏劳社 [2008]96 号文件中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 4 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年底。

对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历史欠费在 年内无力清偿的,可继续按规定签订缓缴、补缴协议,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四、我省进一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征管问题( 苏地税规 []1 号

近期,省地税局发文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征管问题进一步明确。文件规定,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 万元(含 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享受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年度终了后,以企业当年有关指标重新确认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不符合的,汇算清缴时补缴预缴时已减免的所得税。

五、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到二级以上分支机构汇总缴税( 国税函 []39 号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文,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作出明确。文件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六、纳税服务投诉事项 30 日内办结( 国税发〔 〕 11 号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纳税服务投诉的处理工作进行规范。办法明确,纳税人由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进行投诉,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应办结投诉事项。该办法于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办税指南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要求、方式及程序

自然人申报程序(客户端)如下:

(一)、自然人申报程序(客户端):登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自然人申报,分有无自然人登记,作如下申报:

1 、有自然人登记

选择证件类型,输入相应的证件号码、密码,登陆系统―选择申报表类型(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点击“按年申报”―申报―提交

2 、无自然人登记

选择证件类型,输入相应的证件号码登陆系统―填写自然人信息登记表(含任职情况表)―保存(系统会提供一个流水号,纳税人可以带着流水号到大厅办理登记)―选择申报表类型(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点击“按年申报”―申报―提交

在纳税人填写申报表成功后,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 3 月 31 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代理人,请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所辖地地税机关办税大厅确认。未经确认,系统将视为无效。

二、涉税审批事项办理

受理:纳税服务中心 ( 办税服务厅 ) 统一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审批事项。

形式审查和决定:纳税服务中心 ( 办税服务厅 ) 实时对纳税人提起的涉税审批事项进行形式审核,即对申报材料形式的合规性 ( 完整性、及时性、逻辑性 ) 审查。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填写《补正资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对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表》,直接录入征管系统,并制作发放《受理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文书。对确认不是税务机关受理的事项,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纳税人。

传递:对纳税服务中心 ( 办税服务厅 ) 已出审批决定的涉税事项 ( 即当场办结涉税事项 ) ,填写《税务事项办理传递单》,及时传递给纳税人的主管税务分局 ( 综合部门 ) ;对限时办结涉税事项,填写《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给纳税人,并将《税务事项受理传递单》按规定的工作时限传递给纳税人的主管税务分局 ( 综合部门 ) 等后续工作部门。

实质审查:主管税务分局 ( 综合部门 ) 对纳税服务中心 ( 办税服务厅 ) 传递的信息分派给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判断,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合后,在传递单上签名盖章,申报材料有虚假情况,按规定程序作出裁决后,由纳税服务中心 ( 办税服务厅 ) 依法作出取消、变更原有决定的相应处理。

归档:涉税审批事项处理结束后,当场办结的资料由纳税服务中心 ( 办税服务厅 ) 统一归档。

注意事项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限为年度终了后 45 日内,备案时间为年度终了后 5 个月内。

 ( 2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备案申请应当在办理纳税申报前提出。

( 3 )其他审批类减免税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60 日内报送申请审批减免税资料(偶然发生减免税事项的,应当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申请审批)。其他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申请备案(偶然发生减免税事项的,应当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申请备案)。

12366 热点问题

一、问:我单位发放职工的全年考核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 [2005]9 号文件规定,该考核奖金可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 12 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应缴税款。发放当月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允许扣除。

二、问:我单位是房地产公司,购买建筑材料给建筑公司施工,该材料款我单位是否要取得建安发票入账?

答:不需要。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购买并实际使用的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可凭购买时取得的材料销售发票在税前扣除,施工单位不需要在建筑发票中重复开具该材料款项。

三、问:我单位承租办公楼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承租办公楼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四、问:我单位职工按国家标准取得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能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加班补贴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补贴,应按 “ 工资薪金所得 ” 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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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9 14:38:0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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